京華時報訊(記者裴曉蘭)平谷區大華山鎮西牛峪村原黨支部書記、村委會主任高保合因詐騙、職務侵占和室內設計受賄,近日被北京市二中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0年。受審時,高保合自譽好官,否認指控,並稱自己的有罪供述是氣話。
  高保合現年45歲,平谷區人,中專文化。1998年4月開始,他擔任平谷區大華山鎮西牛抗癌食物峪村村委會主任。2011年換屆選舉,他同時擔任該村黨支部書記、村委會主任。
  法院查明,2009年至2012年間,高保合利用擔任村支書、村委會主任的職務便利,收取村集體土地承包費不入賬以及以村委會名義對外借款共計575.4萬元。案發後,根據高保合提供的票據、白條等,確定系村集體支新成屋出的款項共計179萬餘元。此起事實構成職務侵占罪。
  2010年至2012年間,高保合虛構西牛峪村開住商發旅游項目需資金周轉等事實,以承諾支付高額利息、提供虛假抵押等手段,騙取6名被害人錢款共計307萬元,構成詐騙罪。
  此外,高保合被認定的非國家工作人房屋出租員受賄罪共有3起事實,合計受賄15.4萬元。
  受審時,高保合否認全部指控,對於以前的有罪供述,他稱是自己一時氣憤說的氣話,並稱自己一心想把村裡發展起來,冒險以村委會的名義借錢搞建設,還說自己從家裡拿過10多萬用於村委會支出。
  法院審理後沒有採信高保合的辯解,法院認為其行為構成職務侵占罪、詐騙罪、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,應予懲處並數罪並罰,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,剝奪政治權利3年,罰金1.3萬元。  (原標題:平谷一村支書因三罪獲刑20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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